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李文强,男,1991年5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省秦皇岛市。该犯于2018年12月因犯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退赔2000元(已缴纳),刑期自2017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8日止。罪犯李文强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自2023年11月29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