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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1-03 10:13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14

罪犯张峰19646出生,天津市滨海新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3673元(未缴纳),刑期20151120日起至2034619日止现在天津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20231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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