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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何树文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1-01 13:43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2〕津狱刑执字第08

罪犯何树文,1945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为天津市红桥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止,现在天津市梨园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于202210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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