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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倩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9-19 11:22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2〕津狱刑执字第06

罪犯张倩1984年12月16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2022年8月20日至2025年5月9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怀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20229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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