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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庆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8-11 17:17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2〕津狱刑执字第04

罪犯李庆伦195211月出生,汉族,天津市河西区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刑期自2020813日起至2028212日止,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于20228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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