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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秀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2-13 14:02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1〕津狱刑执字第06

罪犯王秀芬,女,59岁,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1010日起至202691日止,现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于2021年1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1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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