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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邢俊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3-02 17:01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1〕津狱刑执字第03号

罪犯邢俊成,男,50岁,汉族,现住天津市静海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现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于2021年2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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