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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2-25 15:30

2021年,市司法局围绕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头雁效应”

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

(一)加强思想引领,弘扬法治精神。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召开市司法局党委专题会议,带头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学习《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开展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助力全面依法治市的生动实践。

(二)聚焦重点任务,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聚焦“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部署协调督办,深入推进法治天津、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部署法治政府督察、“八五”普法规划以及法治人才培养规划等重要法治建设议题。推动出台《天津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全力推进。

(三)贯彻重大部署,推动法治进程。坚持研究解决法治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负责同志全年深入基层和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调研40余次,积极破解法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执法推动和普法保障作用,加速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进程。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市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保障措施全部落实,走在全国前列。研究制定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意见的若干措施》,推动市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区级党政机关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二、坚持统筹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市司法局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制部门工作职责,同时把法治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领域,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出成效。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 着力强化行政立法保障。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工作,2021年市司法局如期完成《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等13部地方性法规、《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等6部规章。计划外完成《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是2020年的1.7倍。《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双碳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21年予以备案登记157件,切实把好政策法律关口。

2. 持续优化行政职能。全面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司法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结合工作职责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事项,2021年,市司法局共增加行政职权1项,调整职权8项,推进权责清单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完善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照京沪两地公共服务事项,完善事项目录,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发布。结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完善审批流程。

3.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专栏,2021年7月14日公开发布市司法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制定天津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个项目列为市司法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高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2021年,市司法局2项重大决策事项均按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供优质营商环境

1. 加快推动减证放权。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制三化”改革,网上实办率超过90%。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等4个许可事项列为承诺审批事项,对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2021年适用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共962件。

2. 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12348热线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实体平台提供服务4.3万余次,法网浏览量60.3万余次,热线接听43.7万余通,满意率99.5%。开设公证“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办理远程视频公证600余件。完成律师管理服务系统设置“好差评”功能,确保申请人能够对律师类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价,及时归总分析评价数据,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能力水平。

3. 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成立天津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治服务。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联系机制,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涵盖企业8000余家,挽回经济损失5.8亿元。启动“天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线上服务平台”,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保护实施意见,打造“智慧仲裁”案件业务管理系统。成立涉外律师学院,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强化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人员培训。举办2021年度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初次申领执法证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邀请专家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新《行政处罚法》”作专题讲座,采取以案释法形式深入解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组织49名初次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高质量编制《天津市司法行政执法手册》,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指引。

2. 依法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律师、司法鉴定、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法违规执业等重点,2021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5家律师事务所、22名律师作出行政处罚27件,市律师协会对12家律师事务所、34名律师作出行业纪律处分46件。围绕“六个是否到位”,对区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6家、鉴定人13人,给予批评教育21次,制定整改措施17项。对标公证行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工作,排查案件68件,办结举报问题线索20条,提出整改措施27项。

3.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内容。市司法局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等信息。严格持证执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1年,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法律审核意见12条。

4. 着力加强公正监管。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不同监管特点,分别制定检查事项清单,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2021年,随机抽取508家律师事务所、7家公证机构及3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查;抽取执法人员到天津仲裁委员会实地检查;指导区司法局对3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推动监管工作全覆盖、规范化、精准化。

(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提升法治为民成效

1. 稳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深入开展“化纠纷·助稳定·喜迎建党100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新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0余个。紧盯重点时段,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共排查46.6万余次,调解5.5万余件。积极参与全市三级矛调中心建设,进驻律师约1.5万人次、人民调解员780余人,调解案件7100余件。出台《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深化“N+调解”机制,“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医调对接”“检调对接”持续拓展。

2. 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市司法局共审结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98件,其中2020年结转29件,充分体现“复议为民”办案理念。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典型重大案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提升政府履职法治化水平

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开设“局长办公会”栏目,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17期;开设“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专栏,做好市司法局2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草案、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决策结果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同步公开政策解读材料,更好满足群众需求。2021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1342件,行政处罚7件,建议提案答复及落实文件24件,及时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务员招录等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 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政务诚信建设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出台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天津市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中设立查询信用状况的相关条款,将信用审查结果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司法行政系统评优评先工作中,将信用审查结果作为拟推荐条件之一。制定《天津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市司法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在决策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论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等方面需要加强。倾听群众意见建议方面还有所欠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还有待健全。

(二)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还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

(三)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力度有待增强。法律服务业水平还不够高,未完全满足天津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原因分析:一是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面对法治建设新情况新问题,还不善于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找答案寻方法;二是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不够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在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还有欠缺;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招法不多,推动工作力度还不够大。

四、2022年工作举措

2022年,市司法局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有效激发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法治建设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自身法治建设水平。依法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市司法局相关法律服务部门制定公布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加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的贯彻实施。

(四)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搭建平台,推动法律服务行业有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和我市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和“一基地三区”建设。逐步完善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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