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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3-30 08:53

  2019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等,研究讨论相关重大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局领导班子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中之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适应机构改革新变化新职能新要求,认真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

  围绕促进天津高质量发展,科学编制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协调、严格审核,高质量完成21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法律审核工作。其中《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省级首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法规,并且与规章同时出台,实现了并行不悖。《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是全国省级首部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是全国省级首部涵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年共办理合法性审核847件次,提出法律审核意见1800余条,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84件,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国有企业混改等重点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持续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扫清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水平

  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进实施。全面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完成年度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证件制发工作。以贯彻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的突破口,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压实执法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及时纠错执法案件,全年归集行政检查信息 258 万余条,行政处罚信息 3139万余条。积极推进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善升级,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实现对执法行为全方位、实时化监管。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自10月1日起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全面及时网上公开,行政复议群众知晓率、信任度、参与度大幅提升。加大对个案纠错力度,通过行政复议监督倒逼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在我市上线运行,切实提高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妥善处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连续五年保持“零败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案件3.1万余件,不断推进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访调对接”、“医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选聘首批8名市级人民调解专家和人民调解公益大使,指导成立全市首家电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退役军人人民调解组织和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增强调解针对性和专业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和“津调通”APP作用,在“12348”天津法网开展医疗纠纷调解网上预约服务,有效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实施“五减”改革,积极推行“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严格落实审批服务标准化,压缩审批时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申请人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承诺核查,按时做好“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推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今年以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要件10项,减少申请材料20.4%,律师执业审核等4个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压缩了80%。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现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均适用承诺制审批办理,采用承诺制审批的办件量从22%增加至72%,工作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全面落实“滨海事滨海办”,与滨海新区承接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律师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司法鉴定等市级事项下放实施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联合市委宣传部成立天津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暨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天津市普法责任清单,将守法普法工作纳入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扫黑除恶、国家安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宣传力度,以“宪法精神七进”为载体,利用“3•8”、“3•15”、“12•4”等节点开展重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出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集中组织开展2019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氛围。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实施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为契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和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引导律师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对口支援律师资源薄弱地区。引导广大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者进一步开拓服务领域,依托专业团队,积极参与自贸区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民营经济发展等全市重点项目、重大战略和重要工作。与市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法治体检”活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成功召开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启动我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公证工作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完成《金融仲裁规则》修订及金融仲裁员增聘遴选,成立金融仲裁中心,积极开创金融仲裁新领域。制定《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行市、区两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圆满完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务。

  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相比,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重点领域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没有完全到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

  2020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主动作为、持续发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全力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政府建设督查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宣传推广、经验交流工作。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我市行政裁决制度。做好法治政府制度体系中涉及司法行政的配套制度建设。二是全面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效。科学制定市政府三年立法规划和2020年度立法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安排2020年重点立法项目。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着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全领域覆盖。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快新执法监督平台的建成使用。四是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力度。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五是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筹划“八五”普法工作。开展“宪法精神七进”活动,推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基层精准实施。六是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对标先进地区,在“减材料”上实现新突破。加强承诺审批监管联动,做好承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七是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一体化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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