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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修改的立法工作

来源:  立法四处 发布时间:  2021-08-27 14:57

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于2021年7月30日公布施行。

本次修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指示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对《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三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重点体现节水理念、优化管理、科技支撑,并对三部地方性法规中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实际工作不符的条款进行修改,为进一步强化天津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节水工作水平,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供了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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