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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践行为民服务 实现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

来源: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处 发布时间:  2021-04-20 09:20

    滨海新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工作,坚持以五化为标准,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搭建起“大调解”的“四梁八柱”。区司法局秉承“统筹支援、业务指导、制度建设”的工作职责,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化被动为主动,打破职能部门间的空间阻隔和职责壁垒,从源头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目前,滨海新区共建有各类调解组织417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2个,特色品牌调解室13个,实现了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

    一是区、街镇、居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区委平安滨海建设领导小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组指导下,区、街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达标率100%,实现了基层调解组织初调、行专调解组织专项调、区调解服务中心合力调的工作闭环,形成纠纷化解的工作合力,有效提高了纠纷调解成功率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是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区司法局坚持“抓到点、抓到位、有创新、有突破”的工作思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自贸区建设,大力扶持了一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由区调解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创新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深入推动“一带一路”、公信金融等民非组织参与纠纷调处化解的创新工作模式,围绕解决企业实际需求探索一条市场化、实体化、专业化化解商事纠纷的道路,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信访事项调解组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原则,依照“访调对接”运行机制,化解适宜采取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的信访事项。诉前联合调解组织:调解滨海新区诉讼领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三中院诉前调解组织:调解属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管辖范围内适合调解的诉前矛盾纠纷,预防群众纠纷发生。道路交通调解组织:组织开展涉及辖区内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结合调解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妇女儿童调解组织:组织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排查,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做好预防工作;受理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广泛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调解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工作中适用于调解的矛盾纠纷,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模式、多种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协和商事调解组织:调解投资、贸易和知识产权等商事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引导企业、劳动者、消费者等群体遵纪守法、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及时消除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经营和创业环境。建筑行业调解组织:紧紧抓住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这个基础性环节,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工商联调解组织: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涉及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合理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合力全覆盖。完善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牢固树立共同缔造理念,把握“五大调解”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大力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诉讼等多种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发挥诉前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承接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不断增加诉前纠纷调解数量,提升“诉调对接”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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